《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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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8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27号)等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19年11月19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ypsc@zjfd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联系人:吴悦,联系电话:0571-88903363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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