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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局突出“三结合”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宣贯

日期:2019-12-02 00:00:00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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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宣贯工作,湖州市南浔区局将新法学习宣传贯彻作为当前药品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突出“三结合”,多种形式持续推进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学习宣传贯彻。

突出与主题教育相结合,增强药品监管使命感。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该局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学习纳入全局干部学习计划,通过“红色星期六”等教育活动,以支部集中学习、个人主动学习等方式,学习研究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原文和上级宣贯工作文件,深刻领会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增强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药品监管本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突出与平安建设相结合,扩大药品监管知晓率。该局结合“平安南浔”宣传,组织开展宣传科普活动,在辖区部分路段LED屏幕投放宣传标语。已开展现场宣传科普活动2次,进学校宣传科普1次,进企业宣讲23次,设置宣传展板8块,投放宣传标语120条、宣传信息1000余条,发放宣传册2600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前后主要变化、药品监管新要求等内容进行重点宣讲,从常见药品违法行为入手,讲解分析同一违法行为12月1日前后查处区别,加深公众与企业对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认识。

突出与服务企业相结合,消除企业困惑和误解。2019年是南浔区药品经营企业的一个换证“大年”,有近80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在2019年到期,有19家企业证书在12月到期。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取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12月1日后不再发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该局优化服务,主动提供换证提醒57家次,宣传换证政策。对企业存在的12月1日后就不需要执行管理规范的误解进行纠正,宣传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纳入日常检查的要求,消除企业困惑和误解,深化企业对新法的认识,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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