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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

日期:2019-03-12 00:00:00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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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

2.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和地方药材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许可以及药品批发许可,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指导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4.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并发布质量公告。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制定检查制度,并依职责组织实施。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6.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7.推进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验检测、审评和监测机构业务工作。

8.指导监督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9.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局属浙江高等医药专科学校、局属浙江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局属浙江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局属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局属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局属浙江省药品稽查局、局属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和局属浙江省技术监督稽查队单位预算。

二、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70503.79万元。

(二)关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入预算70503.7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280.3万元,占20.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033.23万元,占52.5%;专户资金6664.22万元,占9.5%;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5821.66万元,占8.3%;其他收入1209.85万元,占1.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494.53万元,占7.8%。(三)关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支出预算70503.7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373.61万元、教育支出32495.3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72.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5.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0.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15.7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5883.31万元,占36.7%;日常公用支出9764.65万元,占13.8%;项目支出34855.83万元,占49.4%。

(四)关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033.2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7033.2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13.07万元、教育支出13584.4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7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6.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9.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7.26万元。

(五)关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033.23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4252.57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食品相关职能划转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713.07万元,占50.5%;教育(类)支出13584.46万元,占36.7%;科学技术(类)支出172.5万元,占0.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76.66万元,占5.6%;卫生健康(类)支出569.28万元,占1.5%;住房保障(类)支出1917.26万元,占5.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12059.9万元,主要用于所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开展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支出。

(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165.59万元,主要用于所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支出。

(3)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1358.97万元,主要用于所属教育类事业单位高校教学业绩考核奖补等方面的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19.00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公益技术研究项目等方面的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92.00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技术研究和开发方面的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61.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技术创新引导研究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1.3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的离休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30.7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

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74.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6.5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82.7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220.01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697.2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为干部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19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031.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

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162.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7.2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40.84万元,下降36.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99.9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11.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药品监管政策制订、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食品相关职能划转至浙江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7%。主要用于接待行任务、稽查办案、学习交流、检查督查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相关单位预算进行适当调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34.9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4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72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2.92万元,主要用于药品监管、稽查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浙江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浙江省药品稽查局等2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25.0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97.45万元,下降6.4%,主要是局本级因机构改革食品相关职能划转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519.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20.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1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778.1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2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2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1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838.53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和教学设施、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和教学设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13.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反映各级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应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反映国家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

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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