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防止非法宣称药妆、EGF及干细胞化妆品进入消费者市场,温州市局于今年2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宣称化妆品清查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350人次,清查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1880家,发现流通领域违法声称药妆产品1种(20瓶)、违法声称EGF(表面生长因子)产品5种(71瓶、盒)、违法声称干细胞产品3种(61瓶),已全部责令下架;发现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非法声称特妆功能等违法行为8起,目前已进行立案调查。
一是自查和清查同步部署。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工作的通知》,一方面强化自查,指导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对产品外包装及宣传资料进行自查,明确要求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生产经营标有“药妆”、“EFG(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字样的化妆品。另一方面,开展清查,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包装及宣传资料进行详细清查,禁止生产经营标有“药妆”、“EFG(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字样的化妆品。对于在流通环节发现该类化妆品的,要求暂停销售。
二是创建和执法同步实施。结合化妆品“百千万”放心消费工程,开展今年创建任务摸底排查,督促指导化妆品经营单位进一步规范索证索票、台账制度、产品合法性识别等要求,筛选条件成熟的经营单位列入2019年创建对象库。同时,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清查辖区内是否销售或使用违法宣称“药妆”、“EGF”、干细胞的化妆品,及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非法声称特妆功能等违法行为。另外,加强与检察、卫生监督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对美容场所开展产品合法性、索证索票等项目检查,严厉打击美容院化妆品使用违法行为。
三是宣传和教育同步推进。在全面清查过程中,逐户发放化妆品宣传小手册,进一步普及化妆品有关常识,同时以“3.8”女神节为契机,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化妆品知识宣传,特别是“药妆”“EGF”等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化妆品消费理念。同时通过企业微信群,教育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标有“药妆”、“EFG(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字样的外包装及宣传资料,产品宣传不得声称“药妆”、“EFG(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等功效,强化企业自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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