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情

“安全用妆,点靓生活——面膜的合理使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在杭州举办

日期:2019-05-27 00:00:00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0

美丽不能以损害健康作为代价,为增进公众对化妆品安全的认知和理解,引导消费者对化妆品功效的合理预期和自主选购化妆品的鉴别能力,督促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的落实,国家药品监管局决定从2019年起,在每年5月下旬举办“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作为我省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5月25日上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和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杭州市西湖银泰广场成功举办了“5.25护肤日”化妆品安全使用公益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除了用现场答疑、展板展示、视频播放等形式向参加活动的公众宣传化妆品的法律法规、化妆品标签标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知识和化妆品鉴别选购方法,还邀请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和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的专家现场为消费者提供皮肤保养、皮肤病治疗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处置等方面的咨询,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为公众介绍了我省化妆品产业发展历程,玫琳凯(杭州)日用品有限公司、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西湖银泰集团还为公众提供简易皮肤测试、面膜材质展示和介绍美容文化等知识。

省药监局提示:包括面膜在内的化妆品,消费者一定要在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还要注意生产日期、注意事项等包装标识内容。同时,购买后还要保留好购物票据、产品包装,以便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投诉时能提供相关证据。若出现化妆品不良反应,消费者要立即停止使用。必要时,要去正规医院皮肤科进行检查并向监测部门上报不良反应情况。

小知识:

一、几类易混淆的产品:

1.美容针:使用方法为注射,使用部位为体内,不符合化妆品定义,不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

2.美容胶囊:使用方法为口服,不符合化妆品定义,不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

3.花露水:若花露水使用目的为芳香、清凉、去屑止痒则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若具有消炎、驱蚊等效果宣称的不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

4.洗手液:使用方法为涂擦后以清水洗净,使用部位为皮肤表面,使用目的为清洁皮肤,符合化妆品的定义,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若具有抗菌功效宣称的就不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

5.精油:使用方法为涂擦,使用部位为人体表面,如果精油产品宣称具有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等功效,则属于化妆品。如果精油产品宣称具有医疗效果,则不属于化妆品。

二、什么是化妆品不良反应?

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不包括生产、职业性接触化妆品及其原料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所引起的病变或者损害。

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对早发现和消除产品安全隐患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正式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的化妆品主管部门原卫生部先后认定了21家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诊断和信息收集职能。之后由于部门间的职能调整,2013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作为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我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技术工作。

三、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正确应对

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出现皮肤瘙痒、皮疹等任何安全问题时,应该第一时间停用产品,避免对皮肤的进一步刺激。及时到专业的医院进行就诊,向医生征求意见,建议带上可疑的化妆品及完整包装,以便做皮肤斑贴试验,同时配合医生采集信息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

购买化妆品后请您保留好购物票据、使用的化妆品及外包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范围不包括使用假冒伪劣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如您怀疑购买了假冒伪劣化妆品,请拨打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四、我省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15家):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国家级监测哨点)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宁波市第二医院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嘉兴市第一医院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绍兴市人民医院

金华市第五医院

衢州市中医医院

舟山医院

浙江台州医院

浙江省丽水市中心医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