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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局“三个一”有序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表述

日期:2019-06-05 00:00:00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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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原《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允许在普通商业企业(超市)销售的中药材(饮片)品种目录的通知》(浙食药监市〔2004〕23号)已于2019年5月1日失效,也就意味着《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载有“中药材(饮片)(限品种供应)”范围的企业都需要进行经营范围变更,南浔区局以一次清查、一次告知、一步到位的“三个一”标准,有序推进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表述工作。截至目前,共计办结此类经营范围变更8项。

一是一次清查,摸清底数。根据《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销售管理的通知》(湖市监药通〔2019〕86号)文件的要求,该局自行通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进行内部查询,列出含有“中药材(饮片)(限品种供应)”目标企业清单,共计112户,其中连锁门店45户,单体药店67户。

二是一次告知,统一表述。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通过南浔药械零售规范交流群一次性告知辖区内全部药品零售企业湖市监药通〔2019〕8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明确统一将经营范围中含有“中药材(饮片)(限品种供应)”的变更为“中药材(限药食同源)、中药饮片(限药食同源)”,并指出该经营范围变更务必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0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载的经营范围需符合规范。

三是一步到位,变、换齐走。2019年属于换证高峰期,南浔区内需要换证的企业70余家,其中涉及到“中药材(饮片)(限品种供应)”经营范围变更的24户,为避免此类企业反复申请,该局实行换证、变更两步齐走,一次到位,切实做好窗口服务在“最多跑一次”改革道路上的最后一公里,让政务服务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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