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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局全面完成2019年度省级医疗器械抽检工作

日期:2019-09-30 00:00:00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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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上市后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2019年浙江省医疗器械抽检工作计划》要求,丽水市局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机构改革期间,按时保质地全面完成抽检工作。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42人次,完成气管插管、治疗呼吸机等11个品种62批次抽检。

一是理顺职能,迅速部署。收到《2019年浙江省医疗器械抽检工作计划》后,丽水市局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及时将医疗器械抽检工作职能责任处室由稽查支队调整为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处,改变以往由稽查支队单纯以抽检为处罚手段的模式,从而实现业务处室指导、抽检、监管的全链条模式。同时结合辖区实际,迅速制定下发《2019年丽水市医疗器械抽检工作计划》,并将抽检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局年度考核目标。

二是调查摸底,主动沟通。为实现通过在用医疗器械质量抽检提升在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目的,丽水市局及各县(市、区)局对全市所有医院在用的治疗呼吸机、裂隙灯显微镜开展调查摸底,同时积极与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沟通摸底信息,于9月24-26日完成20台在用医疗器械的现场检验检测工作。涉及被抽样单位4家,其中综合三甲医院2家13台、专科三甲医院2家7台。

三是市县联动,严格程序。市县两级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抽样,按要求填写抽样文书,做好封样、寄样等工作,并及时与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保持沟通联系,避免程序上的瑕疵,提高抽样工作效率。全市于7月底完成抽样任务42批(不含在用医疗器械抽检),分别是创口贴5批、降温贴4批、医用脱脂纱布10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5批、手术刀片3批、外科缝线(针)2批、气管插管2批、电子体温计5批、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6批;涉及被抽样单位31家,其中生产环节1家1批次、经营环节16家19批次、使用环节14家22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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