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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疫苗储运配送信息 (第035号)

日期:2020-01-06 15:59:45 来源: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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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等信息公示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被委托企业名称

委托范围

委托配送区域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备注

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华东医药供应链管理(杭州)公司

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浙江省

至2021年12月31日

延长储配期限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公示上述信息(北京市疫苗生产企业委托储存配送信息公示2019年第21号)。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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