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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暂停实施药品经营企业筹建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0-10-27 20:36:57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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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压缩药品经营企业开办时限,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函〔2020〕140号),决定即日起,在全省暂停实施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9月25日起,全省暂停实施“药品经营(批发)企业筹建”“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企业)筹建”“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筹建”等3个行政许可事项。

二、暂停实施后,申请人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只需申报“药品经营(批发)企业验收”许可事项;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只需申报“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企业)验收”许可事项;申请开办药品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只需申报“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验收”许可事项。

三、暂停实施后,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等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暂停实施前,申请人已申报药品经营企业筹建、验收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按原程序办理。

四、暂停实施后,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注重新旧制度衔接,创新监管模式,狠抓监管实效,切实做好从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

特此公告。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7日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暂停实施药品经营企业筹建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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