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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药品GSP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省局组织对浙江医工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企业名称 | 浙江医工医药有限公司 |
药品经营(批发)许可证 | 浙AA5730005 |
经营范围 |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
经营地址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23号(3号厂房)2楼204室 |
检查时间 | 2020年7月20日至22日 |
检查发现的缺陷 | |
2020年7月20日至22日,我局组织省药品检查中心对浙江医工医药有限公司GSP飞行检查,发现的缺陷主要有: 主要缺陷 1、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中未包括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相关规定。 2、 企业部分非冷藏药品委托XX(速运)有限公司配送,未对承运方运输药品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计。 一般缺陷 1、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后,企业未及时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如《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及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等资格审核的规定》(YG-QM-06 00),要求供货单位必须提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 阴凉库地面部分区域有积水,未及时处理并做有效预防措施。 本表所列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代表企业存在的所有问题或缺陷。企业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析研判原因,评估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管控风险。 | |
处置措施:企业已及时整改,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整改结果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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