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情
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药品GSP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省局组织对浙江省常山县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企业名称 | 浙江省常山县医药有限公司 |
药品经营(批发)许可证 | 浙AA5700005 |
经营范围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 |
经营地址 | 常山县紫港街道外港村陈家端26号 |
检查时间 | 2020年7月27日至29日 |
检查发现的缺陷 | |
2020年7月27日至29日,我局组织省药品检查中心对浙江省常山县医药有限公司GSP飞行检查,发现的缺陷主要有: 主要缺陷 1. 药品与非药品未分开存放; 2. 企业业务数据的修改未按照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一般缺陷 1. 储存养护设备、运输车辆资料未收集整理建立档案 2. 企业5号仓库中药饮片合格品整件区编织袋包装的药品拆袋验收后未加封; 3. 在企业药品常温库发药区发现注射用头孢曲林钠015190810、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21990308(药品标签标注不超过20℃储存),检查时该场所温度监测设备显示温度为25.6℃,湿度为64.4%。 4. 企业少数药品销售业务不能提供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存在记录的购货单位和实际购货单位不吻合的情况。 5. 企业运输药品计算机系统运输记录不完整。2019年9月2日、2020年6月19日发货至中国人民解放军XX医院药品的计算机运输记录缺送货人(司机)、车牌号。 本表所列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代表企业存在的所有问题或缺陷。企业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析研判原因,评估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管控风险。 | |
检查组填写《药品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移交函》(2020年第4号),现场移交给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2020年8月17日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