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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GSP飞行检查及处理情况公告(2020年第31期)

日期:2020-11-18 19:54:09 来源: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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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药品GSP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省局组织对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任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任公司

药品经营(批发)许可证

浙AA5710003

经营范围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经营地址

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检查时间

2020年10月16日至17日

检查发现的缺陷

        2020年10月16日至17日,我局组织省药品检查中心对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任公司GSP飞行检查,发现的缺陷主要有:

主要缺陷

1.企业计算机未涵盖药品销毁环节,企业不合格药品销毁台账采用手工记录。抽查待销毁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南昌卫健药业有限公司,批号K1171003),台账与实际库存相符,未发现流弊现象。

2.企业在卫健部门于2019年1月启用医疗机构印鉴卡系统后,以印鉴卡系统点单为开票和印鉴卡有效性的依据,未对购货单位的印鉴卡进行留档和在企业计算机系统中进行效期的锁定。抽查购货单位杭州市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该单位具备有效的印鉴卡,但企业未留档,现场检查未发现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往无印鉴卡单位的情形。

本表所列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代表企业存在的所有问题或缺陷。企业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析研判原因,评估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管控风险。

处置措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整改结果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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