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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局全面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工作

日期:2020-10-30 15:28:21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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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新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深入宣贯,7月初开始,温州市市场监管系统上下借助化妆品系列工作部署会、培训会等契机,举系统之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条例》宣贯工作。目前,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局共举办监管人员培训25期,参加人数381人;开展、协助、参与、支持协会等社会组织举办企业培训班16期,参加人数331人;发放宣传资料9660份,受益人数2万余人;播放宣传视频830个,受益3万余人。开展专题讲座5场次、“五进”活动43次,利用网站、微信宣传《条例》16篇。

一、组建讲师团队,各地巡回讲课。采取统分结合、分级培训的办法,以一线监管人员为重点,开展《条例》宣贯培训,实现化妆品监管、检查监测人员等全员培训,使监管人员能够充分理解、掌握《条例》内容。同时,培训师资力量组建讲师团队,面向各辖区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重点围绕法定义务、法律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开展培训。

二、开展模拟执法,深化宣传深度。结合当前开展的化妆品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美容美发机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化妆品监督抽检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以新法规作为执法依据,组织开展现场模拟执法,现场面对面宣贯《条例》法律责任,精准指导,督促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模拟执法邀请社会监督员、相关经营单位及新闻媒体共同见证,提升新条例宣传覆盖面。

三、线上+线下宣传,推动宣传广度。发挥网络平台作用,按照当前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平台,积极发挥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矩阵作用,认真做好《条例》全文和国家局、省局系列解读文章、政策问答图解、宣传视频、电子海报及新闻发布、在线访谈等有关信息的转载宣传工作,动态报道各地《条例》宣贯工作信息。发挥示范单位宣传阵地作用,采用编发宣传资料、播放宣传视频、展示动态海报、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活动和《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五进”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辨识能力、维权意识和参与监督的能力,推动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

四、传统+新媒体结合,营造社会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新媒体等各类媒体,积极开展《条例》宣贯,跟踪报道《条例》宣贯工作,广泛宣传化妆品监管工作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市中心公交车、电梯物联网播放《条例》宣传片和化妆品科普视频,以及《条例》普法有奖答题等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相对人和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充分了解、理解和支持化妆品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信息来源: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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