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宁波贝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游英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027598号
你(单位)于 2020年11月27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009412)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经营范围由第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0体外诊断试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变更为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22临床检验器械,6840体外诊断试剂,6815注射穿刺器械,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0体外诊断试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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