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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1-30 18:32:46 来源: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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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根据《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依组办〔2020〕1号)要求,省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围绕“干好三四六、继续争一流”工作主轴,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积极强化药品监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促进监管机制创新,切实提高我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全面提高法治思维依法行政能力

1.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对上一年度考核反馈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整改,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宣传职责。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同时将工作情况抄送省委依法治省办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2.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省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

3.领导干部和单位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领导班子法治专题学习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避免出现缺考或成绩不合格。加强执法证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确保本部门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平均持有执法证件率在90%以上。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

4.依法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依法防控疫情和推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决策部署,及时制定疫情防控、促进复工复产等工作方案和工作举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发布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5.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及“无证明化”改革。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得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或者许可事项,开展证明事项取消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6.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行业信用监管要求制定分级分类监管政策,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建立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机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审批事项目录和审批材料,建立并落实负面清单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立法工作。强化药品监管领域立法,完善配套制度制定,加强药品监管制度规范建设。

8.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对拟提请省政府发文或者经省政府同意后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按照程序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9.重大行政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涉及重大公共政策、重大管理措施、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群体性活动等重大事项,严格做到应评尽评,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部署开展工作。

10.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建立并落实外聘法律顾问聘请、履职和考核机制,建立并落实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省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或规程,明确审核机构和具体审核人员。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覆盖。

12.推进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监管事项清单及时调整,组织开展本系统监管事项动态调整工作,督促市、县局承担监管主体责任,规范执法事项、建立统一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13.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使用统一执法文书格式,开展严格执法、包容审慎等分类监管,开展说理式执法,按规定上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14.落实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及时调整,组织开展本系统权力事项动态调整工作,梳理精简本系统行政处罚事项。

15.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管理。避免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避免案件存在认定事实不清、未依法履行职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等情况。

16.加强行政诉讼案件管理。严格依法行政,避免出现行政诉讼案件败诉。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7.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等内部层级执法监督活动,及时有效落实《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整改要求。

18.审计监督和整改落实。在审计实施过程中,真实、完整、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工作资料或数据,依法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制,在规定时限内将审计整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情况。

19.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省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

20.接受监察机关监督。依法履职用权,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及时有效落实监察建议。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1.落实行政复议职责。按规定移送、答复行政复议案件并全面真实提交证据材料,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行政复议机构案件征求意见及时回复,按复议机关要求落实化解行政争议职责。

22.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工作。

23.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并落实以案释法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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