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许可决定 > 详情

索引号: 002482461/2020-0740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20-12-21 00:00:00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申请[沃尔玛(浙江)百货有限公司宁波清河路山姆会员商店]

日期:2020-12-21 00:00:00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12   字体:[ ]
0

单位名称/申请人:沃尔玛(浙江)百货有限公司宁波清河路山姆会员商店

法人代表/负责人:周冠贤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029343号

你(单位)于 2020年12月21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010222)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沃尔玛(浙江)百货有限公司宁波清河路山姆会员商店;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269号;仓库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缪磊;质量负责人:朱撼;经营范围:2002年分类目录: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2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2017年分类目录:16眼科器械(仅限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

2020年12月21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