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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61/2020-0760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20-12-22 14:46:08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无需现场检查)[乐清市宁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达药店]

日期:2020-12-22 14:46:08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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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申请人:乐清市宁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达药店

法人代表/负责人:叶鹏飞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003065号

你(单位)于 2020年12月22日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无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市受202017208)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质量负责人由余君变更为余晓艳。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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