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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61/2020-0551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20-12-04 16:23:24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需现场检查)[宁海县西店普济堂大药房莼湖分店]

日期:2020-12-04 16:23:24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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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申请人:宁海县西店普济堂大药房莼湖分店

法人代表/负责人:刘巧珍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003204号

你(单位)于 2020年12月03日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市受202016330)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经营范围由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成药, 化学药制剂, 抗生素制剂, 生化药品, 生物制品);中药饮片(不含配方经营)*变更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含配方经营)*。

2020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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