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进入新的阶段,丽水市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指导药品、药包材生产企业和医疗制剂室(以下简称“药品生产企业”)做到疫情防控措施和保障药品质量双到位,努力当好“守护者”“贴心人”。
一是做好宣传引导,有效落实防控措施。为保障药品生产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提升工作效率,丽水市、县两级市场监管人员密切协作,积极推行“电话答”“网上答”等模式,通过钉钉、微信、电话等向企业宣传复工复产一系列政策,及时答复企业关于复工流程、防控要求、产品注册备案等问询工作。结合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要求,制定了《药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告知书》,对员工防护、厂区消毒、车辆管理、生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督促并帮助企业提前备齐防控物资,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是做细帮扶指导,护航企业复工复产。丽水市局成立工作专班,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特事特办”“限时限办”等灵活监管和“一对一”“点对点”等帮扶机制,精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局领导带队深入开发区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三服务”活动,仔细了解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就企业提出的人员、物流、委托生产等方面问题进行交流。如浙江贝尼菲特药业有限公司关键人员无法返岗等问题,指导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采取委托授权等方式,有效保证企业复工运转;如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需要扩大药品产能新增药品生产关键设施、设备,通过开启“绿色通道”,实行电子书面审查后,采取疫情防控期间“平行审批”,生产和审批同时进行,保证产品检验合格放行前办理好审批备案手续,实打实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丽水市共有25家药品生产企业(其中3家停产),目前正常生产的22家企业已全部复工复产。
三是做实复工检查,筑牢药品安全防线。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根据“复工复产一家,检查指导一家”的工作要求,市、县两级市场监管人员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制定“一企一方案”,采取不事先通知,直奔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实验室,全面排查企业生产中存在的缺陷和隐患40余项,及时梳理分析研判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指导帮助企业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目前共出动人员84人次,检查26家次,22家复工得产药品生产企业复工检查指导实现全覆盖。
信息来源: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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