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局专题学习省药品监管局《2020年浙江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药品稽查工作文件精神,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总结分析2020年以来该局及县(市、区)局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工作情况,并部署安排下一步全市药品稽查执法工作。
2020年1-4月,全市查办“药械化”类案件数50件,其中,药品类案件24件,医疗器械类案件17件,化妆品类案件9件,罚没款217.44万元。今年疫情期间,全市查处疫情相关违法案件264件,其中,口罩等防护用品药械违法案件139件,查办的“王某某、傅某某经营未取得注册证和标示不符合规定医用口罩案”获国家药监局典型案例通报。下一步,全市执法队伍将以更大的责任担当做好药品稽查执法工作,聚四力促执法多位提升。
一是聚执法协作力,促效率提升。进一步优化药品稽查协同机制,推动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依法行政,严格监管责任,形成全市药品稽查执法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完善药品监管、抽检与稽查联动机制,以及跨区域跨部门协作等机制,切实提升全市药品稽查执法水平。
二是聚严抓狠打力,促安全提升。狠抓大案要案查办,落实“最严厉的处罚”机制,以“安全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开展“亮剑2020”药械化领域专项执法行动,聚焦稽查办案,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力争案件查办数量和质量“双提高”。
三是聚精准服务力,促环境提升。在新冠肺炎疫情进入常态化阶段,精准把握质量与保供应关系,全力支持相关医药企业复工复产,严查有质量安全问题的医用防护物资案件,坚决守护质量安全底线,为企业复工复产、经济社会平稳运行营造更优的秩序环境。
四是聚队伍建设力,促能力提升。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稽查执法全过程,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稽查执法工作的良好局面,通过典型案例交流、现场实训等方式,切实推进执法人员办案质量和办案能力“双提升”,锻造药品稽查铁军、强军。
信息来源: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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