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发现和处置药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平湖局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为契机,用好“三力”扎实推进2020年药品监督抽检工作。截至目前,已开展药品监督抽样50批,收到检验报告38批,发现不合格药品2批,均已立案核查处置;配合嘉兴市局开展基本药物抽样16批、质量风险考核抽样16批、快检50批,已收相关报告15批,结果均为合格。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在学习探讨上用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处罚力度较老法有了显著提升,对抽检等技术监督也有了更进一步的要求。平湖局药械科抽样人员利用每周科室例会及业余时间,积极学习新法和抽检的相关规定,规范现场买样,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并对过期药品、标示功能主治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的抽检方法组织开展探讨。
二是细化实施方案,在针对跟踪上用力。落实专人收集近年来浙江省、江苏省等各省的药品质量公告,建立质量可疑药品目录,加大对前胡、莲子等易不合格中药饮片品种的抽检力度。以日常监管稽查为导向,加大对检查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和近效期、易变质药品的抽检力度,重点关注阿胶、决明子等往年抽检不合格的品种。同时,将辖区内所有类型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纳入抽检范围,加大对注射剂、带量采购品种的抽检力度。
三是落实核查处置,在风险管控上用力。对抽检不合格药品,确保核查率和处置率达到双百。对今年发现的2批不合格药品,第一时间采取扣押、协查告知生产企业所在监管部门等风险控制措施,严控不合格药品风险,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及时通过平湖市涉药单位微信群发布不合格品种信息,严防不合格药品进一步流入市场。
信息来源: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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