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编制修订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技术规范。 (二)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场检查计划,配合开展有因检查。 (三)承担药品批准上市前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 (四)承担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和变更生产地址及生产范围以及新建、改扩建生产线的GMP符合性检查。 (五)承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六)承担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的现场检查。 (七)负责收集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结果,提出建议。 (八)承担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检查员统筹调配使用。 (九)承担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完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各设区市药品检查中心挂“浙江省药品检查中心XX分中心”牌子,承担省药品检查中心组织实施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规符合性检查任务。省药品检查中心负责建立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估办法,协调和指导分中心工作,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法规符合性检查时统筹调配使用人员力量的具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