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21-12217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21-01-29 15:27:22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换证申请[金华市视邦眼镜店]
单位名称/申请人:金华市视邦眼镜店
法人代表/负责人:包连洁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102243号
你(单位)于 2021年01月29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换证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100898)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金华市视邦眼镜店;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路645 647号;仓库地址:法定代表人:包连洁;企业负责人:包连瑞;质量负责人:郑文晓;经营范围: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
2021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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