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许可决定 > 详情

索引号: 002482461/2021-4467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21-01-08 10:48:18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生产地址、生产范围的变更除外)[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

日期:2021-01-08 10:48:18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0

单位名称/申请人: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100471号

你(单位)于 2021年01月08日提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生产地址、生产范围的变更除外)行政许可(受理号:安受202100025)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质量负责人由张利群变更为孙慧颖;质量受权人由荆璞变更为孙慧颖。

2021年01月08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