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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药品GSP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省局组织对杭州卫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企业名称 | 杭州卫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药品经营(批发) 许可证 | 浙AA5710070 |
经营范围 | 生物制品 |
经营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B区)1005室 |
检查时间 | 2021年8月5日至6日 |
检查发现的缺陷 | |
2021年8月5日至6日,我局组织省药品检查中心对杭州卫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进行GSP飞行检查,发现的缺陷主要有: 主要缺陷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的内审流于形式。如:企业于2020年12月底正式启用新的计算机系统,但企业于2020年12月24日对新系统进行专项内审,内审结果无法真实评估新的计算机系统对全过程质量管理情况。 2.企业对疫苗运输、电子追溯环节未制定能全面体现企业实际操作的程序。如冷藏车在配送中出现外地过夜,未制定运输人员及随车人员如何操作的程序;对需要由企业扫码的待出库疫苗,未制定如何实行电子追溯操作的程序。 3.企业冷藏药品运输应急预案中对出现异常气候、设备故障、交通事故等有可能造成温度失控的极端情况下,冷藏车内运输的疫苗如何处置未做明确规定。 一般缺陷 1.企业现行有效文件文本中,既有2019年4月修订的《计算机系统操作程序》,又有2020年12月6日修订的《计算机系统操作程序》。 2.养护人员对个别在库疫苗品种未按照重点养护要求进行养护并记录,如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成都**有限公司,批号20200607-2,规格:1人用剂量/0.5ml/瓶)入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到4月21日开始第一次养护,与制度中重点养护(一月一次)要求不一致。 此本表所列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代表企业存在的所有问题或缺陷。企业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析研判原因,评估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管控风险。 | |
处置措施及结果: 省局发整改通知书,抄告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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