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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化妆品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药监办发函〔2021〕42号)部署,2021年7-9月,省药监局组织对32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和处理情况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2021年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2021年第2期).doc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2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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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化妆品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药监办发函〔2021〕42号)部署,2021年7-9月,省药监局组织对32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和处理情况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2021年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2021年第2期).doc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2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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