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许可决定 > 详情

索引号: 002482461/2021-44029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21-12-16 14:54:33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杭州吉姆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1-12-16 14:54:33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0

单位名称/申请人:杭州吉姆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吴分龙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132938号

你(单位)于 2021年12月16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112479)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生产范围由Ⅱ类:14-05-非血管内导(插)管***变更为II类:14-05-非血管内导(插)管,08-05-呼吸、麻醉、急救设备辅助装置;生产产品变更为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导丝。

2021年12月16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