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许可决定 > 详情

索引号: 002482461/2021-44188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21-12-22 10:51:26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宁波博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日期:2021-12-22 10:51:26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0

单位名称/申请人:宁波博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王忠颐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133048号

你(单位)于 2021年12月22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112574)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生产范围由2002年分类目录:第Ⅱ类:6854-13-手术灯,6866-5-呼吸麻醉或通气用气管插管;2017年分类目录:第Ⅱ类:07-03-生理参数分析测量设备,08-05-呼吸、麻醉、急救设备辅助装置,08-06-呼吸、麻醉用管路、面罩,14-05-非血管内导(插)管***变更为II类:14-05-非血管内导(插)管,08-05-呼吸、麻醉、急救设备辅助装置,08-06-呼吸、麻醉用管路、面罩,07-03-生理参数分析测量设备 ,6854-13-手术灯;生产产品变更为一次性使用呼吸过滤器,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机管路,一次性使用无菌保护罩,一次性使用吸湿冷凝加湿器,一次性使用雾化器、一次性使用麻醉储气囊、一次性使用喉罩,一次性使用麻醉面罩、一次性使用胃管,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医用红外额温计、医用红外耳腔式体温计。

2021年12月22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