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21-44217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21-12-23 16:08:18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浙江灵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申请人:浙江灵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胡军飞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133103号
你(单位)于 2021年12月23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112623)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生产产品变更为自动回缩式防重复使用注射器、一次性使用吊瓶式输液器 带针、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无菌胰岛素注射器 、一次性使用低阻力注射器、一次性使用吸氧管、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器、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针、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一次性使用输氧面罩、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 带针、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一次性流食喂灌器、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一次性使用低阻力配药用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医用吸氧面罩、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带针、一次性使用组合吸痰管、一次性使用麻醉机和呼吸机用呼吸管路、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医用雾化器、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避光输液器 带针、一次性使用喉镜片、一次性使用连接管、医用外科口罩、自毁式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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