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21-12718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21-02-03 15:38:07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杭州美尚眼镜店]
单位名称/申请人:杭州美尚眼镜店
法人代表/负责人:薛海丹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102601号
你(单位)于 2021年02月03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101043)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经营范围由第三类医疗器械,验配类医疗器械(含验配行为)变更为16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6822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
2021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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