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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
2.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和地方药材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许可以及药品批发许可,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指导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4.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并发布质量公告。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制定检查制度,并依职责组织实施。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6.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7.推进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验检测、审评和监测机构业务工作。
8.指导监督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9.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局属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局属省药品检查中心、局属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局属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局属省药品稽查局、局属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和局属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预算。
二、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98029.13万元。
(二)关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收入预算98029.1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014.75万元,占11.2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241.49万元,占56.35%;专户资金13400.33万元,占13.67%;事业收入15858.56万元,占16.18%;其他收入2514.00万元,占2.56%。
(三)关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支出预算97952.1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241.49万元、教育支出35965.2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9859.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1.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1.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23.5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35374.43万元,占36.11%;日常公用支出18214.16万元,占18.59%;项目支出44363.54万元,占45.29%;。
结转下年77.00万元。
(四)关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241.4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5241.4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889.76万元、国教育支出19536.2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770.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2.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0.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1.41万元。
(五)关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241.4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187.37万元,主要是增加疫苗检验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职业检查“双百尖兵”项目资金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889.76万元,占50.49%;教育(类)支出19536.21万元,占35.37%;科学技术(类)支出3770.72万元,占6.8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2.49万元,占1.81%;卫生健康(类)支出630.90万元,占1.14%;住房保障(类)支出2411.41万元,占4.3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539.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65.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92.86万元,主要用于药品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3541.0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6401.95万元,主要用于药品(重要、民族药)监督管理方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1992.6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832.77万元,主要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827.29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5253.4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1242.6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18441.21万元,主要用于浙江医药高等专学校的高等教育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570.00万元,主要用于浙江医药高等专学校的职业教育支出。
(13)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525.00万元,主要用于浙江医药高等专学校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科学基金科研方面的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84.59万元,主要用于从事卫生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机构运行(项)1159.42万元,主要用于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的基本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327.65万元,主要用于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18)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1943.06万元,主要用于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19)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重点研发计划(项)246.00万元,主要用于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重点研发计划的有关经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1.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20.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10.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5.3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85.5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79.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932.32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关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556.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595.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8961.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0.7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4.99万元,增长73.4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93.26万元,上年执行数因新冠疫情原因为0.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药品监管政策制订、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新冠疫情原因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1.0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3.19%。主要用于接待稽查办案、学习交流、检查督查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新冠疫情原因公务接待费大幅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96.4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3.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1.4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5.04万元,主要用于药品监管、稽查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辆数。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省药品稽查局等2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41.6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2.96万元,增长13.63%,主要是日常通用经费根据业务需求增加支出预算。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239.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266.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485.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487.9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老干部服务用车2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1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行政执法专用车1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684.7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 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指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督、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药品(重要、民族药)监督管理方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指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827.29万元:指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
23.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用于部门举办的本科、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支出。
24.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25.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指各级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支出。
26.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指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27.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机构运行(项):指科技服务机构的基本支出。
28.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指国家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29.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30.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重点研发计划(项):用于重点研发计划的有关经费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移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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