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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0〕56号),提前下达2021年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2606.5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分配因素
提前下达的2021年专项资金主要考虑药品监督抽检、地方药品标准制定、“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职业检查双百尖兵、药品安全治理创新试点、胶囊检测中心能力建设、药品科研项目、基层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等因素。
(一)药品监督抽检因素。根据全省药品安全抽检计划确定的委托各设区市实施的抽检任务数,结合相应的抽检经费补助标准测算安排。按照抽样100元/批、抽样检验1300元/批、质量考核37.00万元/品种、增补药物买样费用和质量考核买样费用1600元/批标准给予补助。
(二)地方药品标准制定因素。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38号)精神,“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制定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具体将完成编制《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根据地市检验机构预算报价单及历年经费安排情况给予补助。
(三)“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因素。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号)和省局《浙江省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方案》(浙食药监保〔2017〕7号)精神,按2019年确定的评价为A的地区补助10万元、市级补助1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四)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因素。根据《2020年浙江省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建设工作方案》(浙药监通〔2020〕3号)安排,对计划设立的312个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宁波市除外)按1.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职业检查双百尖兵因素。为贯彻落实“两法两意见”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要求,推进职业检查“双百尖兵”工程建设,根据《浙江省职业检查“双百尖兵”工程三年计划(2020-2022年)》(浙药监检〔2020〕2号)要求,开展职业检查双百尖兵工程。按照职业检查“双百尖兵”工程建设目标要求和工作内容,结合各市检查分中心检查机构建设情况、承担的药品检查工作任务、骨干检查员基数和2019年度各市分中心考核评价排名情况给予补助。
(六)药品安全治理创新试点因素。按照《实施药品安全治理创新试点打造基层最佳实践项目工作方案》部署,开展药品安全治理创新试点工作,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改革创新,高标准打造一批基层最佳实践项目,示范引领加快推动省域药品安全治理与高质量发展体系建设,为“重要窗口”建设增添“药”素、增加靓色。根据17个试点项目实际测算需求安排项目资金。
(七)胶囊检测中心能力建设因素。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是药品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建标187-2017)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的通知》(国药监科外〔2019〕35号)要求,为加强对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能力建设方面的指导,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安排补助资金用于胶囊检验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
(八)药品科研项目因素。为鼓励和推动全省药品监管系统科技创新活动,提升药品监管工作水平,根据通过审议的《2021年度药品安全监管科技项目安排方案》对12个科研项目进行补助。
(九)基层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因素。根据省局重点工作安排,对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药创新与审评柔性服务站、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给予项目补助。
二、使用管理要求
(一)各地要抓紧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浙财行〔2020〕56号文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及时将相关经费编入2021年预算,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坚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项目经费使用管理,防治和杜绝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切实保障药品监管责任落实。对项目任务已明确的药品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要优先落实相应经费保障,抓好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和发挥效用。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
(联系人:徐艺婷,0571-8890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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