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21-16647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21-03-15 14:35:24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无需现场检查)[宁波海曙甬城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高桥第一分公司]
单位名称/申请人:宁波海曙甬城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高桥第一分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石洪琼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100472号
你(单位)于 2021年03月15日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无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市受202102872)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企业负责人由舒柳梅变更为石洪琼;质量负责人由舒柳梅变更为石洪琼。
2021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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