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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局“四个一”推进化妆品经营者规范经营

日期:2021-03-02 16:32:11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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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婴幼儿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强化风险防控,确保公众消费安全,平阳县局采取“四个一”的措施,推进化妆品经营者规范经营,促进化妆品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开展一次检查。按照省市局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婴幼儿化妆品、祛斑美白类、祛痘类和面膜类等经营者情况。以婴幼儿化妆品资质是否合规、标签是否有违法宣传内容等为重点,共抽样婴幼儿化妆品2个批次,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1家,母婴用品专卖店145家,其他化妆品经营单位86家,对2家经营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已督促其立即落实整改。

二是制作一本台账。根据新修订《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局《浙江省化妆品“百千万”工程提升行动方案》有关经营管理要求,印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购进台账》,对化妆品经营者、美容美发机构等进货查验记录进行规范,确保索证索票、产品追溯执行到位。

三是撰写一封告知书。结合新修订《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全县化妆品经营者提出“六个必须”的要求,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即必须保证所经营的化妆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可靠;必须依照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必须保证化妆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必须保证不得经营自行配制的化妆品;必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清查和停止经营不合格化妆品和假冒化妆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召回;必须及时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应,并积极配合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

四是梳理一份处罚表。新《条例》设定了多种处罚措施,大幅度提高了罚款额度,细化了法律责任。该局结合经营环节实际,对有关违法违规条款及处罚条款进行梳理,形式一份《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政处罚表》,下发各经营者,警示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依法经营。


信息来源: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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