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21-1869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21-03-31 09:15:08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无需现场检查)[龙港市湖前同仁堂药店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申请人:龙港市湖前同仁堂药店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谢于胜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100563号
你(单位)于 2021年03月26日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无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市受202103638)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企业名称由龙港市湖前同仁堂药店有限公司变更为龙港市同铭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由龙港市湖前老街2-4号变更为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湖前老街2—4号。
2021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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