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21-19531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21-04-01 00:00:00 |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许国伟]
单位名称/申请人:许国伟
法人代表/负责人:许国伟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106847号
你(单位)于 2021年04月01日提出的执业药师再次注册行政许可(受理号:人受202103787)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执业药师许国伟再次注册,注册单位为宁波市镇海新世纪大药房。
2021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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