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21-1847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21-04-02 15:11:06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浙江裕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申请人:浙江裕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王佩瑶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不予字202100028号
你(单位)于 2021年03月25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102610)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该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决定不予许可。
具体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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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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