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许可决定 > 详情

索引号: 002482461/2021-2504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21-04-29 15:26:00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浙江明峰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1-04-29 15:26:00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3   字体:[ ]
0

单位名称/申请人:浙江明峰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潘华素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110036号

你(单位)于 2021年04月29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104243)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生产产品变更为医学影像处理软件、医学影像存储与传输系统软件、医学影像存储与传输系统软件。

2021年04月29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