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省局印发关于局属党组织党员统一佩戴党员徽章的通知以后,广大党员在工作岗位主动佩戴党员徽章、亮明党员身份、接受群众监督,党员意识、党的意识进一步强化,为展示队伍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一段时间,党员在工作时间佩戴党员徽章制度执行情况有所松懈。为更好地做好党组织党旗党徽使用和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决定对此作进一步规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党组织党旗党徽使用和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规范党旗党徽使用、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对于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充分发挥党旗党徽的感召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纠正和克服“党旗党徽在规格上质量上有点差错没有大问题,使用什么规格样式无所谓”等错误思想,切实维护党旗党徽尊严。要将规范党组织党旗党徽使用和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二、严格规范党组织党旗党徽使用工作
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要求,规范党旗党徽使用和党员徽章佩戴。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时,要对照要求,严格把好党旗党徽使用关。使用党旗党徽及其图案,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旗党徽。严禁将党旗党徽及其图案作艺术加工或处理,严禁在党旗党徽及其图案上喷写文字等。悬挂党旗党徽,应当置于显著位置。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升挂国旗的场所,一般不同时悬挂党旗。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应当使用党旗。
三、严格规范党员徽章佩戴场合
1.党员徽章佩戴的对象为局属各党组织所有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2.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
3.党员徽章佩戴场合一般包括:(1)工作单位办公场所;(2)党内重大活动场所,包括纪念“七一”活动,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等场所;(3)基层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党内关爱等活动场所;(4)窗口岗位;(5)经基层党委审定需佩戴党员徽章的其他活动场所。
4.党员不得在娱乐场所等不适宜的场合随意佩戴党员徽章。
此外,党员徽章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出借非党员佩戴;党员被开除党籍或除名时,一般应上交党员徽章。
请局属各党组织于2021年4月30日(周五)到省局直属机关党委领取党员徽章。联系人:吴旭东,联系电话: 88903376。
中共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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