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21-2463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21-05-06 00:00:00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需现场检查)[象山养生堂医药有限公司白鹤店]
单位名称/申请人:象山养生堂医药有限公司白鹤店
法人代表/负责人:余安月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100858号
你(单位)于 2021年04月28日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市受202105268)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注册地址由象山县丹西街道白鹤路170-1、170-2、170-3、170-4号变更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南路351、353号。
2021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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