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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药品GSP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省局组织对浙江知春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企业名称 | 浙江知春医药有限公司 |
药品经营(批发) 许可证 | 浙AA5720024 |
经营范围 |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 |
经营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杭长桥南路318、320号21幢206、208 |
检查时间 | 2021年3月29日至31日 |
检查发现的缺陷 | |
2021年3月29日至31日,我局组织省药品检查中心对浙江知春医药有限公司进行GSP飞行检查,发现的缺陷主要有: 主要缺陷 1.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未有效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如模拟操作时,计算机系统能建立本企业经营范围之外冷藏、冷冻等品种的基础数据库。 2.质管部对经营环节的指导监督不到位,企业留存部分印有生产企业原厂批号、生产日期及效期的外包装小盒。企业样品盒柜内发现9个印有批号200704和11个批号190402的归龙筋骨宁片(吉林省**有限公司生产)包装小盒,现场核实该企业经营过相应批次的药品,企业无法提供包装小盒来源及使用记录。 3.个别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岗。如质量管理员周*缺勤较多,且不熟悉本职工作。 4.部分计算机系统账号权限、数据录入管理不到位,如信息管理员陈*计算机系统权限设置与其岗位职责不符,只有人员权限查询、审批功能;查询2021年2月-3月系统日志,其显示“admin”账号在正常登录使用中,但询问企业质量负责人不清楚此账号情况。 5.企业验收员对部分药品未按规定进行逐批抽样验收。如调经促孕丸(批号20200202,吉林**药业股份生产)单独到货88盒,现场发现该件药品无验收标识。 6.企业养护人员未能对库房温湿度采取有效调控措施。 抽查药品阴凉库2020年8月15日-19日的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持续超标,温度数据持续在20℃-22℃。 7.部分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记录欠完整,现场抽查部分不合格药品销毁记录(如2020年11月14日、11月27日、12月26日)未留存相应销毁凭证。 一般缺陷 1.验收拒收的药品代管记录处理结果均为异常到货查询,未记录实际处置措施。 此本表所列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代表企业存在的所有问题或缺陷。企业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析研判原因,评估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管控风险。 | |
处置措施及结果: 省局发整改通知书,抄告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查中心。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整改结果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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