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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药品GSP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省局组织对丰沃达医药物流(杭州)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企业名称 | 丰沃达医药物流(杭州)有限公司 |
药品经营(批发) 许可证 | 浙AA5710099 |
经营范围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
经营地址 | 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928号202室 |
检查时间 | 2021年4月7日至9日 |
检查发现的缺陷 | |
2021年4月7日至9日,我局组织省药品检查中心对丰沃达医药物流(杭州)有限公司进行GSP飞行检查,发现的缺陷主要有: 主要缺陷 1.企业2020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缺少检查记录; 2.个别不合格药品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如:马齿苋(批号191225),该产品于2020年4月14日购进30KG,销售23KG,库存6KG,另有1KG在养护中发现已长虫,于2020年11月4日退回供应商杭州**药材有限公司,企业提供的该批药品《不合格(有问题商品)确认表》中质量管理部意见栏填写并签名人员为“周**”,该人员现任岗位为企业储运部中药、西药养护员。且其确认日期为2020年11月10日,在退货日期(2020年11月4日)后。 3.企业无法提供冷库保管员高**、受委托运输方驾驶员(王*、朱**)从事冷藏冷冻药品储存、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或专业知识的培训及考核记录; 4.企业对部分到货药品未进行开箱抽样验收。如(1)、六味地黄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2128;生产厂家:仲景**有限公司;批号:201101);(2)、蜜炼川贝枇杷膏(批号:2101072C)(3)、口炎清颗粒(批号:H20A012)等已验收合格药品未见开箱痕迹; 5.企业一楼常温退货区内部分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如企业药品退货区发现堆放铁皮石斛、螺旋藻片、西洋参颗粒等保健食品)。 一般缺陷 1.质管部质量管理员高**于2021年1月离职后,截止检查时,该岗位人员一直空缺; 2.企业库房无法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2021年4月7日检查组进入一楼库房,企业未发现相关情形,也无需登记; 3.一楼发货区等区域无明显色标痕迹。 此本表所列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代表企业存在的所有问题或缺陷。企业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析研判原因,评估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管控风险。 | |
处置措施及结果: 省局发整改通知书,抄告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查中心。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整改结果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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