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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药品GSP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省局组织对美誉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企业名称 | 美誉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药品经营(批发) 许可证 | 浙AA0183268 |
经营范围 | 中药材、中药饮片 |
经营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1190号3幢智汇领地科技园A区A楼16层1801室 |
检查时间 | 2021年4月21日 |
检查发现的缺陷 | |
2021年4月21日,我局组织省药品检查中心对美誉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进行GSP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经对该企业位于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高新九路3号1#楼二层东侧的仓库地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的仓库已不存在。向管委会及邻近企业相关人员询问该企业情况,得知该企业仓库已关闭,仓库地址已有其他企业入驻。对该企业位于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1190号3幢智汇领地科技园A区A楼16层1801室的注册地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注册地址仍存在,法人刘会在企业。现场抽查该企业2019年电脑会计凭证和计算机系统,发现企业最后一批药品的购销记录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现场抽查该企业2019年6月份工资表发现企业质量负责人梅莉、质量机构负责人朱森锋及药品储运部门员工均已于2019年6月离职。 2.该企业于2019年自行暂停经营活动,并于2019年6月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1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收回美誉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 该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仓储等条件。 | |
处置措施: 省局向企业发整改通知书,建议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抄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查中心。 要求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要求,配备相应的仓库、人员等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的条件或督促企业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必要时组织省药品检查中心对该企业进行跟踪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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