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21-3027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21-06-17 15:45:44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需现场检查)[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康大药房景宁人民南路店]
单位名称/申请人: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康大药房景宁人民南路店
法人代表/负责人:苏德勇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100167号
你(单位)于 2021年06月16日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市受202107419)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注册地址由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人民南路198号变更为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人民南路456号一层;质量负责人由梅莉萍变更为曾虹。
2021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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