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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61/2021-2842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21-06-18 09:06:02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金华市婺城区永昌眼镜店]

日期:2021-06-18 09:06:02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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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申请人:金华市婺城区永昌眼镜店

法人代表/负责人:楼永昌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116035号

你(单位)于 2021年06月18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106087)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经营范围由第Ⅲ类: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限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的零售)******变更为16眼科器械,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

2021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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