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许可决定 > 详情

索引号: 002482461/2021-2952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21-07-01 00:00:00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申请[宁波同创眼镜有限公司]

日期:2021-07-01 00:00:00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0

单位名称/申请人:宁波同创眼镜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罗昱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117917号

你(单位)于 2021年06月10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105846)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同创眼镜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新星路111号高鑫广场商业中心147号商铺;仓库地址:法定代表人:罗昱;企业负责人:罗昱;质量负责人:丰臣利;经营范围:2002年分类目录: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仅限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2017年分类目录:16眼科器械(仅限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

2021年07月01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