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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局“三点发力”助力隐形眼镜专项治理工作

日期:2021-07-22 07:35:16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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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海宁市局开展了隐形眼镜专项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眼镜商城、眼镜店开展全覆盖排查,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300多人次,排查眼镜经营企业165家次,立案查处无证经营行为1起。

一、事前告知,事中预防,事后监管。一是在企业办理眼镜店营业执照的同时发放《隐形眼镜告知书》,明确要求企业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前不得经营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产品。二是向高风险企业发放告知书,要求其如有无证销售情况立即停止。对于确有证据证明无证销售行为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三是对于已申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监督检查中重点关注企业经营的隐形眼镜等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法定证明文件,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购销记录是否健全、真实、可追溯,是否销售过期、淘汰、伪劣假冒产品。发放《第三类医疗器械行政指导建议书》,提重点,明要求,确保企业切实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经营活动。

二、现场带教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监管工作。前期开展隐形眼镜专项整治工作布置会,明确检查重点,并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为基础,以《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为指南,对相关监管人员开展指导培训。后期通过现场带教的方式,建立科、所监管人员交流、指导平台,通过现场讲解《指导原则》涉及的一般项、关键项及实际对照检查的要点,有针对性地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在举行的各种面向群众的宣传活动中,发放相关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问,提升群众认知度,力争广大人民群众在面对可疑产品或商家时,能做到“不听信,不购买”,避免健康、财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信息来源: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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