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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局创新实施化妆品生产领域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

日期:2021-07-26 07:35:10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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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精神,强化化妆品生产领域监管服务数字赋能,义乌市局创新实施化妆品生产领域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综合一件事”数字化改革。打造义乌主体自治平台(“义信通”),搭建数字平台“一张网”,理顺协同监管“一件事”。以信用为主线,全力打造数字化、标准化、协同化、智慧化的“综合一件事”新格局,实现“综合查一次”,复查“零跑”智治模式。

一、数字赋能,打造化妆品监管服务数据“一张网”。以全省统一的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为中枢,将“义信通”主体自治平台嵌入“浙里办”,综合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即“互联网+监管”平台对应的手机端应用APP)、全省化妆品监管系统、化妆品许可审批系统、“浙里办”,通过数据共享、接口对接等方式,打通“互联网+监管”平台与许可审批系统、信用信息系统、镇街综合治理系统以及部门专业监管系统等94套系统,形成一张纵向省市县贯通、横向部门联通的全覆盖信息化网络。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通用标识,归集全市32个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检验检测等4973万条数据,通过监管标签标记全市170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形成统一的监管信息库。建立“浙政钉”与“义信通”主体自治平台双向闭环“云上”监管服务体系,实现从“纸质”向“云端”,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路数字化监管服务。

二、信用驱动,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一体系”。遵循“源于信用、回归信用”的原则,积极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监管体系。在事前环节,将信用嵌入审批,在许可审批时自动核查信用信息,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最快办”服务,如登记事项变更、补证等许可事项提供即办服务。在事中环节,一方面执法部门根据企业信用评定结果,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相关检查情况、监管数据上传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更新市场主体综合信用。同时,检查结果通过“浙政钉”精准推送至“义信通”。企业在“义信通”接收检查结果,并完成问题整改推送至“浙政钉”,监管部门则可进行线上复核,完成监管闭环。另一方面创新实施轻微违法信用监管12分制。针对现场整改、限时整改等轻微违法行为采取12分制信用监管。根据《义乌市信用监管实施暂行办法》,建立“监管扣分、自治加分、总分关联、差别监管”的轻微违法12分制管理体系,主要由分级扣分、关联记分和自治加分三部分组成。在事后环节,强化信用联合奖惩。监管结果在量化为信用记录后,纳入全市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

三、协同监管,实现跨部门联合监管“一件事”。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梳理市场监管系统内跨科室、跨部门、跨领域监管事项,实施市场监管系统内部或跨部门“综合查一次”。按照“能合则合,应合尽合”的原则,推行“1+6+X+Y”“综合查一次”改革,其中“1”指围绕1家化妆品生产企业,“6”指化妆品、营业执照、企业及时信息公示、商标、特种设备、食品等6个必查项,“X”是指检查现场添加的市场监管系统内自选监管事项,“Y”是指其他部门添加的监管事项,最终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优化了营商环境。今年以来,该局联合应急、生态、卫健等部门联合检查8次,发现问题17个,立案查处两起。

四、主体自治,构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一平台”。创新“义信通”主体自治平台,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设置自主查询、整改反馈、自检自查、在线学习、在线考试和信息推送等六大功能模块,为企业提供与监管部门互动的“线上”通道,与“互联网+监管”平台双向互动,实现企业主体自治。化妆品生产企业定期自检自查,通过“义信通”向监管部门上报化妆品生产自检自查情况,监管部门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对企业上报的自检自查情况实施在线审核,实现“不见面监管”。同时,“义信通”为企业设置信用修复通道,企业可通过自主上报、自治学习、在线考试进行信用加分。经统计,已有8家化妆品企业通过“义信通”平台信用修复8次,修复信用分28分,在线考试8次,自检自查12次,在线学习22次。


信息来源: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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