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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药品GSP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省局组织对丽水市康义堂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企业名称 | 丽水市康义堂医药有限公司 |
药品经营(批发) 许可证 | 浙AA5780015 |
经营范围 | 中药材(地产中药材收购)、中药饮片*** |
经营地址 | 丽水市水阁工业区石牛路77号2号楼4层 |
检查时间 | 2021年6月1日至3日 |
检查发现的缺陷 | |
2021年6月1日至3日,我局组织省药品检查中心对丽水市康义堂医药有限公司进行GSP飞行检查,发现的缺陷主要有: 主要缺陷 1.企业中药材库内仅有三七一种地产中药材,但企业中药样品柜内无三七样品。 2.企业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记录不完整,如白及,1kg/袋,批号18010808,河北**药业,2020年08月20日火烧销毁;白及,1kg/袋,批号18010808,河北**药业,2020年09月01日深埋销毁;桑椹,青,批号51217091,杭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1kg,2020年09月01日深埋销毁),有不合格药品的处理和审批记录,但缺少不合格药品处理的现场照片。 3.企业对退货药品的管理不符合规范要求,如现场检查发现退货区有醋延胡索(浙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06041,约3.8kg),检查企业计算机系统,无退货审批记录,企业不能提供退货审批相关手续;企业解释为与供应商进行换货,未按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退货处理。 一般缺陷项 1.中药材(收购地产)的验收员李**检查时,未在职在岗。 2.企业未建立运输记录与委托运输记录。 3.验收人员未对抽样药品按规定进行核查、核对,现场发现黄芩片,20kg/袋,批号 2011026,10袋,放置于收货区,已经验收3袋(贴上已验的标识),其中1袋未开封。 此本表所列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代表企业存在的所有问题或缺陷。企业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析研判原因,评估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管控风险。 | |
处置措施及结果: 省局发整改通知书,抄告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查中心。 企业已完成整改,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整改结果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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