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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局做好“加减乘除”四则运算 全面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

日期:2022-03-11 06:33:41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13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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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建立唯一标识系统,有利于实现监管数据的整合和共享,宁波市局于2019年参与国家局试点,近3年来,总结经验和提炼做法,今年2月,又率先在省内联合卫健、医保两部门全面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积极推动唯一标识在医药、医疗、医保领域的衔接应用,强化对用械行为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实现医保结算透明化精准化,不断提升医疗器械质量监管效能,取得较好成效。

一、加快推进,周密部署计划。第一阶段,积极开展试点,做好经验总结。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组织开展UDI试点工作,我市4家生产企业和3家医疗机构纳入省局第一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试点单位,整理试点单位在UDI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困难,形成台账资料。第二阶段,结合区域特点,有效提质扩面。在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保局通告的两批次实施产品名录基础上,结合宁波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产品结构特点,确定将第三类、地产第二类医疗器械列入实施唯一标识实施品种,分阶段要求第二类以上医疗器械注册人、第三类经营企业和三级医疗机构平稳推进实施工作。到2021年10月,全市62家第三类、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均已完成唯一标识赋码,累计上传国家局数据库编码26337条,18家企业已实现全品种UDI应用,市级医疗机构实现UDI扫码应用率100%。计划今年6月底前,第二类以上医疗器械注册人、三级医疗机构均实现UDI应用全覆盖。

二、减少误区,开展政策宣贯。一是开展自学,勤修内功。实施之初,召开全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推进培训会,组织系统监管人员集体学习《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学懂弄透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实施意义和遵循原则,做到心中有数。2020年以来组织多轮的宣贯培训和专业指导,不断加深医疗器械企业和医疗机构对UDI的理解和认识。二是组织培训,加强宣贯。采取不同形式组织7场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专题培训推进会,先后邀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计量大学标准化院、宁波标准化研究院等业内专家向医疗器械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培训、传授经验、答疑解惑。同时,通过市标准化研究院、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等宣贯UDI相关政策要求。三是对接指导,答疑解惑。结合医疗器械“三服务”、医药创新和审评柔性服务站对接指导等现场活动,建立专门的微信工作群,及时解答企业在赋码申请、打码要求等方面的咨询150余个,协调解决生产企业与使用单位之间对UDI条码个性化需求的问题20余个。

三、乘势而上,推进部门联动。第一步,2021年6月,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下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赋码溯源”工作方案》,按下全市域推进工作的启动键。市局落实专人负责,畅通实施单位——监管部门——发码机构的沟通渠道,指导90余家生产企业成功申请企业编码,70余家企业根据注册产品规格型号和包装形式完成产品编码(UDI-DI)编制并成功上传国家局数据库。第二步,根据国家局、省局相关文件精神,今年春节后,即联合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下发《宁波市全面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三医联动”,逐步实现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与医保医用耗材代码的映射,推进医疗器械产品在注册、采购、使用、结算和监测等各环节编码的衔接,提升医疗器械监管效率、医疗卫生管理效能,遏制医保骗保行为。今年6月1日前,争取实现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与HIS等医疗管理系统的无缝衔接,实施品种100%扫码入库,阳光采购平台完成编码对应关联。

四、除险保安,巩固应用成效。一方面,防范生产环节风险隐患。密切关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单位的实施进程,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与日常检查工作相结合,将企业UDI实施作为必查项,要求企业切实运用UDI串联产品生产、检验、包装全过程,杜绝“两张皮”、“两本账”的情况。开展11家生产企业UDI打码设备应用情况检查指导,对5家企业包装形式与产品编码结构关联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协调解决3家企业UDI编码打印区域受限问题。另一方面,加强医疗医保环节数据安全。对接7家市级医院,收集UDI实施与HIS应用等医疗机构日常管理、临床应用系统的衔接问题,与医疗机构的软件开发公司共同研究常规条码向UDI编码平稳过渡方案,防止出现数据错误;与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就如何平稳推进UDI编码与“医保编码”、“收费编码”、“字典编码”映射关系进行磋商,研究解决唯一标识在挂网、采购、医保结算等领域的应用,加强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对唯一标识的内容审核,促进采购平台、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以及供货企业之间的信息互通,确保高效全面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

信息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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